一、今年《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是教育部确定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自去年以来,国家和省市陆续出台重要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3号)等文件,文件中就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2024年5月23日,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2024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今年鲤城区小学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鲤城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组织鲤城辖区内区属公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在老城区继续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三、今年鲤城小学招生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2024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细化和调整?
(一)全区公办小学教育入学实施“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秋季起鲤城区公办小学实施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建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进行融合。制定《鲤城区公办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子女入学报名。
(二)今年总体延续2023年小学招生办法,在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基础上,老城区继续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江南新区各公办小学仍然采取“单校片区”的招生办法。
1.细化明确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招生入学办法
(1)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国家、省、市相关入学有待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2)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鲤城区域内析产后的古大厝住房产权人产权占比虽不超过50%,但经查证符合实际居住且适龄儿童出生就落户在该地址的,视为“三一致”对象,享受入读古大厝服务片区学校的就读政策。
(3)鲤城区户籍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办法。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老城区安排在“多校片区”内的公办小学就学。
2.继续在老城区公办小学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办法
(1)在老城区合理划定“多校片区”(简称小片区)的片区公办小学。
根据老城区小学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老城区各公办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鲤城区实验小学(含金山校区、笋浯校区)、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等4所公办小学。
北片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5所公办小学。
(2)采取小片区联动,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实行调剂入学。分三个步骤进行:
①各公办小学根据我区招生日程安排表做好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网上报名工作。
②各小学按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情况和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③各中心校(实验校)如有剩余学位,该片区内其他学校服务区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自愿参加报名,连同户籍在该中心校(实验校)服务片区内的非“三一致”或符合“三一致”但不满足六年一个学位的适龄儿童,将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入读学校。片区内其他学校(非中心校、实验校)申请参与摇号的“三一致”适龄儿童如果没被摇中,仍然在原报名登记的小学就读。中心校(实验校)非“三一致”或符合“三一致”但不满足六年一个学位的适龄儿童未摇中本校的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安排至“多校片区”的其他学校就读。在泉州市立成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五所小学服务区域新购房并落户(2022年3月5日后)的“三一致”适龄儿童仍然执行原有的“单校片区”入学政策。
(3)对于老城区的适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和学位剩余情况,以抽签或公开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解决。如老城区的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江南新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机会。
3.进一步优化完善适龄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非鲤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两证”),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需提供:①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鲤城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②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4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内)。③“两证”符合要求的适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简称“四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向鲤城区内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申请登记入学。其中,居住在老城区的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昇文小学、鲤城实小笋浯校区报名登记。居住在新区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田中校区除外)报名登记,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请家长自行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经核实,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4.进一步严格规范集体户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办法
自2024年秋季起,老城区空挂的单位集体户,其适龄子女申请在鲤城就近入读公办小学时,参照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含四区人员)就读我区的相关入学规定和办法执行。
5.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鲤城区现有4所民办小学2024年度招生计划数717人,且只能在鲤城区域内招生,民办小学在校生规模占比相较2023年只减不增。民办小学的报名对象及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以及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户籍证明、房产证或居住证。其中随迁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提供的的“两证”和“社保”应满6个月及以上(2024年3月1日前签发或缴交);“四区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及以上等证明材料。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调整为优先录取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鲤城区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调整为若有剩余学位,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鲤城区随迁适龄儿童。
6.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由鲤城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受理,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就学。今年继续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等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等精神,今年继续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教育优待政策。
7.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包括非随班就读基地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鲤城区现有随班就读基地校4所(鲤城区实验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鲤城区第五实验小学),融合试点校1所(泉州市新村小学)。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在有学位的基础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片区范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方便到随班就读基地校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
五、今年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与去年一样吗?
答:今年继续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六、今年我区小学招生日程是怎么安排的?什么时间报名登记?
答:第一,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总体上与去年基本一致。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提前至5月30日前;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第二,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4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7月5日-7月6日,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登记,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鲤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第三,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登陆“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 110.88.161.6:8081)按要求报名,同时于7月1日至7月6日期间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全区公办小学按照《鲤城区公办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组织报名。有关详细的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将于6月底发布,请家长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uanzhou.gov.cn/)或泉州市教育局公众号。
七、今年《实施意见》对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施意见》对我区今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二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三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四是加强公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五是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六是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各小学必须根据区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 【招生政策】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