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09 10:07 浏览量:1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鲤政规〔2024〕6号),制定《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制定依据(包括上位法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请说明发文机关、文件标题和文号、发文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鲤政规〔2024〕6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单,实现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管理。

  三、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鲤城区教育局

  2.征求意见情况

  (1)征求意见对象:社会公众

  (2)征求意见方式:网站公开征求

  (3)反馈的主要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4)采纳情况:无反馈意见。

  (5)争议焦点:无

  3.合法性审查情况:2025年1月2日就将该文件报送教育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本文已经教育局局务会2025年1月6日研究通过,由2025年1月8日叶贻雄局长签署发布。

  四、范围期限

  本文自2025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我局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整理我局的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具体如下: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区教育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2件(详见附件1),其中:2021年度发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2022年度发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

  2.2024年前,以区教育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通知附件一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重点阐述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林 联系电话:0595-2239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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