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们:
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针对学前教育阶段,我省已经设立了“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学费和保教费补助,如您需要申请助学金,请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政策和助学金申请步骤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 、资助对象
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小、中、大班幼儿。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的幼儿。
二、资助种类及标准
一档: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农村低保(含特因)家庭学生;3、残疾学生;4、孤儿;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6、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二档:1、残疾人家庭子女;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对象: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另:非鲤城区户籍的学生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需主动向所就读学校提供佐证材料,便于学校及时向上级部门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认定办法
需要资助的,家长需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学前)》如实填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将对所有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
四、提交材料
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建行银行卡复印件(监护人与银行卡户名一致并复印在同一张,若提供的银行卡户名与监护人身份证不一致会造成银行退单)、户口本(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页)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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