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的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政策
(一)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为在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小、中、大班幼儿。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的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拨付。
(二) 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公办)、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免住宿费(公办),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这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学期发放。
(三)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一档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二档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资,按学期拨付。
2.免学费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3.中职教育阶段
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校生免除学费(闽财教[2012]135号),并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二、 工作程序
(一) 制度保障
学(园)校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助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宣传动员
1、学校(园)应召开学生资助工作动员培训会,向班主任传达学生资助政策要点及工作流程。高中及中职学校学生助学金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申请,学校应做好“福建助学”APP培训工作,指导学生及班主任掌握“福建助学”APP使用方法。
2、向学生家长发放“致家长一封信”(附件1),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回执由家长签字,学校存档备查。可在校园内张贴宣传海报,或通过学校公众号、微信群、钉钉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
3、结合学校实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残疾学生优先)进行家访。
(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组织申报
依托福建“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查询、生成学生资助兜底名单,该名单作为学前教育一档、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一档及中职助学金的资助依据,名单内的学生直接认定,无需再提供证明或材料。其他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进行核实后认定。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1、区资助中心管理员登陆“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由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提供的应资助人员数据。学(园)校资助工作管理员登陆“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导入本校全体学生学籍数据,系统会自动比对省内应资助的学生。(操作方法见附件2)
2、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员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员账号 进入“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标签中查询,导出全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应资助学生名单,并与“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来的应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合并,去除两个系统中的重复人员后生成全区兜底的资助名单下发到各校(园)。
3、学生持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扶贫手册(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但在上述两个系统中找不到电子信息,没有在兜底名单内的学生,应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请。学校核实后上报,并将证件或相关材料复印存底作为资助的依据。
4、普通高中按学年组织学生通过“福建助学”进行助学金的申请和认定(操作方法见附件3)。学前教育幼儿园指导家长填写《鲤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附件4)。
5、“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兜底名单内的学生,若确实不愿意申请,可尊重学生的意愿,由学生或家长填写“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附件5)存档备查,学生未满18周岁的监护人应签名。
(四)公示后录入全国系统、收集信息上报
1、将最终应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出现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公示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上报。(见附件 6)。
2、收集学生及家长银行账号信息,填写“集中支付明细表”(附件7),打印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计财股,并将电子版发送到jc22398001@163.com ,或拷贝到U盘送计财股。
(五)集中支付,录入资助情况、材料整理归档。
1、区学生资助中心在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后,汇总全区数据进行集中支付。
2、学期结束前,学校应将学生受助情况录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建档立卡人员未受助原因进行逐一进行说明。(见附件2、附件8)
3、学校在完成申报后,将收集的材料的整理归档。 如:区学生资助中心下的发“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出的学生名单应打印盖章存档、普通高中通过APP将学生的申请表打印盖章存档、“告家长一封信”回执、一封信附带的向学生收集的复印件模版,召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照片及会议签到表、家访照片、公示照片、放弃学生填写的“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等。(档案目录模版见附件10)
附件:1.各学段“致家长一封信”
2.省系统简要操作方法
3.福建助学APP操作方法
4.鲤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
5.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6.学校业务人员五步骤-全国资助系统(学前)
7.各学段集中支付明细表
8.全国系统简要操作方法
9.资助工作操作流程图
10、资助档案目录模版
泉州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