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的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就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为在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小、中、大班幼儿。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的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拨付。残疾幼儿就读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就读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按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免除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费(公办)、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免住宿费(公办),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学生、烈士或重点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这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一档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300元标准予以资助;二档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资,按学期拨付。
2.免学费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子女可纳入校内资助范围。
3.中职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分为两档:一档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300元标准予以资助;二档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资,按学期拨付。
2.免学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二、工作程序
(一)制度保障
学校(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助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宣传动员
1、学校(园)应召开学生资助工作动员培训会,向班主任传达学生资助政策要点及工作流程。
2、向学生家长发放“致家长一封信”(附件1),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回执由家长签字,学校存档备查。可在校园内张贴宣传海报,或通过学校公众号、微信群、钉钉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
3、结合学校实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残疾学生优先)进行家访。
(三)组织申报
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进行比对、查重,生成学生资助兜底名单,该名单作为学前教育一档、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一档及中职助学金一档的资助依据,名单内的学生直接认定,无需再提供证明或材料。其他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进行核实后认定。
学生持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扶贫手册(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但在上述两个系统中找不到电子信息,应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请,学校核实后上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导出兜底名单内的学生,若确实不愿意申请,可尊重学生的意愿,由学生或家长填写“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附件5)存档备查,学生未满18周岁的监护人应签名。
(四)公示后录入全国系统、收集信息上报
1、将最终应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出现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公示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上报。(见附件 6)。
2、收集学生及家长银行账号信息,填写“集中支付明细表”(附件3),打印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计财股,并将电子版发送到jc22398001@163.com ,或拷贝到U盘送计财股。
3、打印出附件9到计财股根据对表清单上的项目进行逐一核对,对表时间另行通知 。
(五)集中支付,录入资助情况、材料整理归档。
1、区学生资助中心在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后,汇总全区数据进行集中支付。
2、学校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建档立卡等应资助人员未受助原因进行逐一进行说明。(见附件7)
3、学校在完成申报后,将收集的材料的整理归档。 如:学生的申请表、“告家长一封信”回执、召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照片及会议签到表、家访照片、公示照片、放弃学生填写的“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等。(档案目录模版见附件8)
附件:
1.各学段“致家长一封信”
2.福建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方法
3.各学段集中支付表
4.鲤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
5.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6.学校业务人员五步骤-全国资助系统(学前)
7.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未资助原因方法
8.资助档案目录模版
9、资助工作对表缴交清单
泉州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7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