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5-24 11:37 浏览量:1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确保2021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健全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区教育局将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三)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互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生办法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鲤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报名招生、规范录取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户籍关系在我区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回原籍学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1.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2.学籍关系在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福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招收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鲤城区新步实验小学、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泉州市金浦小学、泉州市黄石小学、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及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等8所小学的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福师大泉州附中和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回原籍学生”。

同时,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将采用免试、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招收户籍或学籍关系在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服务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0人。凡参加电脑派位被泉州七中江南校区或福师大泉州附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公办校录取或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分别招收学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回原籍学生”。

2022年秋季起,福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片区的招生办法,视当年度片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招生计划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各小学毕业生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回原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并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于5月23日前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区招考中心办理申请回原籍升学手续。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5月23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1年鲤城区初中新生申请跨片区派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经批准,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2022年秋季起,因居住地或户籍变迁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户籍迁入时间应年满1年,即2021年9月1日前迁入我区,并满足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应满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参加公办中学小升初(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4.非鲤城区户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经商)。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2022年秋季招生起,没有居住证的“五区人员”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及年满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自2023年秋季起,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应满1年6个月);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鉴于我区公办初中学位较为紧张,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持以上有效证件于7月20日前向我局登记,由我局统筹协调到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就读。拒不服从我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资格。

5.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5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20日前,小学毕业生到直升或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7月22日前各公办派位学校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7月25日前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鲤城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1。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各民办学校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面向外县(市、区)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均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录取具体步骤与志愿填报见附件2《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2.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我区于2021年5月17前,汇总鲤城地面有小学毕业生的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随附佐证材料),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经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我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5月17日前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3.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填写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交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6月3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4.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3),各持一份备存。

5.民办初中学校在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应在7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的补录方案于7月10日- 18日补录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补录工作需根据泉教中〔2021〕8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录结果要及时录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6.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7.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于7月20日前汇总好补录的学生名单,填报《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附件8)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区教育局审核后同意录取的《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附件8)报送区招考中心备案并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月1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鲤城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1。

三、招生计划

1.公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学      校

计划数(人)

南片区

泉州培元中学

300

泉州五中(桂坛校区)

650

泉州六中

300

泉州七中(金山校区)

1000

北片区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

600

泉州培元中学

300

泉州五中(桂坛校区)

650

泉州六中

300

江南新区

泉州七中(江南校区)

700

福师大泉州附属中学

700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

700

泉州凌霄中学

800

备注:我区各公办中学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再根据所需要的派位人数作调整。

 

2.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学校所在

区 域

初一年

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泉州现代中学

中心市

(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泉州科技中学

中心市

(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泉州实验中学

鲤城附属学校

中心市

(鲤城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

中心市

( 鲤城区)

7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民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可在学校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范围内招生,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具体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件9《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四、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区招考中心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读初中学校的,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照顾。

3.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 4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对象,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将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鲤城区经商居住的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上述照顾对象应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汇总。

五、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操作程序

1.参加老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本片区内所有四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志愿;

加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及福建师大泉州附中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以上两所学校的初中志愿;

对口直升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志愿。

2.派位程序

1)电脑派位根据随机函数的原理,在派位前,先给每位学生一个随机号码;

2)电脑将填报同一志愿的随机号码,从小到大排列。并根据每所中学的招生计划,按排列后的次序进行派位:

当第一志愿填报某所中学的学生数,大于该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由电脑根据招生计划数随机派位;未被派位到的学生,将转入第二志愿继续派位。

当第一志愿填报某所中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该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则这些学生全部被派位到该中学就读;而该中学招生计划数的不足部分,再由第二志愿继续派位。依此类推,直至把小学毕业生全部派位完毕为止。

对于在填报志愿时,未填全本片区内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志愿的学生,一旦该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未被派位到,则由电脑随机派位到本片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初中学校就学。

六、强化监管

1.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提前招生、考试招生和混合招生,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培训班、竞赛活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未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混合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学校新生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多方监督。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我区将组织责任督学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3.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要严肃追究问责,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4.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确保电脑派位规范有序。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将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6.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学须认真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区属中学5月17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我区将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根据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 1.《鲤城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3.《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4.《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

5.《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6.《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7.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8.《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

9.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10.《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鲤城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实施时间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相关单位

1

5月17日

1.民办初中学校将招生简章和广告送鲤城区教育局备案。

2.民办初中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3.各中学报送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方案

鲤城区初招组

各中学

2

5月19日前

1.拟发2021年鲤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召开2021年初招报名工作会议,传达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初招工作意见及实施办法,布置鲤城区初招报名工作。

鲤城区初招组

各中小学

3

5月20-23日

各小学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审核转入转出学生信息。

各小学

4

5月24日

1.公办跨片区申请由小学汇总造册;

2.公、民办双胞胎捆绑申请由小学汇总造册;

3.区属民办中学教职员工子女照顾申请由民办中学汇总造册;

4.政策优待照顾生申请材料由家长自行送交;

5.《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由小学组织填写并汇总造册。

6.在外县区就读的鲤城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向鲤城区招考中心报名。

以上名单及证明材料由区招考中心审核。

鲤城区初招组

各中小学

相关学生

5

5月25-28日

公办初中报名:

1.老城区小学、第三中心小学、培新中心小学、华岩中心小学应届毕业生向所就读学校报名;

2.新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汇总向所辖街道中心校报名。

民办初中报名:

已经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的学生及家长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及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鲤城区初招组

各小学

相关学生

6

6月2-3日

各小学、新区中心校汇总报名表,并将毕业生信息录入电脑同时打印《初招志愿信息核对表》。核对表应经学生家长确认无误签字后加盖公章。各小学按安排的时间到区招考中心汇总报名手续:1.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2.毕业生报名信息电子版及《初招志愿信息核对表》一份。

鲤城区初招组

各小学

7

6月7-8日

1.整理报名毕业生数据库;2.各小学领取并发放《报名回执单》,《初招志愿信息核对表》经学生家长、班主任、教导核对确认无误签字后,再由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区招考中心。

鲤城区初招组

各小学

8

6月17-18日

民办初中学校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被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中学录取。

市中教科

9

6月22-23日

有意向填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

相关学生

10

6月29-30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被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中学录取。

市中教科

11

7月1-2日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向区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同时递交补录方案。

鲤城区初招组

各民办中学

12

7月3日前

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程序与参加派位学生信息软盘送审、鉴定后封存。

鲤城区初招组

13

7月5日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招委会办公室

14

7月10-18日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的补录方案补录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补录工作需根据泉教中〔2021〕8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录结果要及时录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鲤城区初招组

各民办中学

15

7月20日前

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

鲤城区初招组

各中学

16

7月25日前

各中学到区招考中心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初招工作结束。

鲤城区初招组

各相关中学

17

8月15日前

各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各相关中学

 

附件2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名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报名所在县(市、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5日8:30至2021年5月28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附件9)。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10)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小学阶段未在户籍地就读、欲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学生和家长需带户口本及升学联系函(附件5)事先前往报名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既有我市学籍又有我市户籍(居住证),可自主选择学籍所在地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进行报名,但回户籍地(居住证)报名的需参照上述做法。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志愿样表见附件4)

1)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设1个直升志愿)。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设2个志愿;先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招生,再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若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数自动转入面向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

2)第一批:泉州市中心市区地面上的民办初中学校(除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之外)面向中心市区范围内招生(设5个志愿)、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的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根据各县实际设置若干志愿)。

3)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5个志愿)。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民办初中学校面向中心市区和外县(市、区)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即:提前批的民办初中学校、第一批的中心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第二批的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教育局负责)。中心市区以外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5.录取方式顺序: 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陆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报名的,报名时应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5)等材料,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6),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填写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10)。

2)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3)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或“未签订相关承诺书”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2021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525日至28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31日至6月2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月17日至6月18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22日至6月23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9日至6月30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5日至7月18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月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15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附件3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正式财政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62502,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学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附件4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

泉州市           县(市、区)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年    月

相  片

全国学籍号

 

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志 愿 信 息

提前批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

直升志愿:  

 

 

 

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以外部分县(市、区)招生的市直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第一批

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第二批

招生计划未完成、面向外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录 取 情 况

录取学校:

 

 

 

初招管理部门意见:

 

                  初招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

联系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籍所在省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学籍校(盖章)

经办人(签名)

       

 

备注:本联系函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附件6

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2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3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家长(监护人)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意见

家长(监护人)

以上学生为双( 叁 )胞胎,本人同意将他们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学校 (公章)

填表说明

若签约人员为两人,在“学生3”的“姓名”栏内填“无”

 

附件7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_______县(市、区)      报名学校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现居住地址

 

全国学籍号

 

照顾类型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1.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3.民办学校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5日前,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上述三类对象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

4.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

5.本表一式三份。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8

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县(市、区)

 

毕业小学

学籍号

备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填写本表格一式3份,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9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所在区域

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1

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

中心市区(丰泽区)

8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700人; 面向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招收100人

2

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

中心市区(丰泽区)

500人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210人;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招收290人

3

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

中心市区(鲤城区)

7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4

泉州现代中学

中心市区(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5

泉州科技中学

中心市区(鲤城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6

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

中心市区(鲤城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7

北京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

中心市区(丰泽区)

7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8

泉州市剑影实验学校

中心市区(丰泽区)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

9

泉州市丰泽

刺桐中学

中心市区(丰泽区)

8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0

泉州丰泽区

华创学校

中心市区(丰泽区)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

11

泉州外国语学校洛江校区

中心市区(洛江区)

6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2

泉州南少林

国际学校

中心市区(洛江区)

2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13

仰恩大学

附属中学

中心市区(洛江区)

1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

14

泉港区博文中学

泉港区

35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

15

泉港区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泉港区

32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

16

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

石狮市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石狮市;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晋江市

17

石狮市自然门学校

石狮市

27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石狮市;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晋江市

18

晋江市子江中学

晋江市

1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南安市

19

晋江市新塘荆山外来工子弟学校

晋江市

4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

20

泉州中远学校

晋江市

5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21

晋江市陈埭西坂外来工子弟学校

晋江市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开发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2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晋江市

296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3

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

晋江市

75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石狮市

24

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

南安市

34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南安市;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25

惠安广海中学

惠安县

9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台商区、泉港区

26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

惠安县

36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7

惠安亮亮中学

惠安县

5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台商区、泉港区、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8

安溪县恒兴中学

安溪县

700人

第一批招生:面向安溪县

29

泉州台商投资区私立龙腾学校

台商区

300人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台商区;招生计划

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洛江区、开发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附件10

 

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本人结合孩子个性、家庭实际状况,决定让孩子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并对以下承诺事项负责。

本人及孩子已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知晓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规则:报名学生一旦被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将不得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报名点(毕业小学):                报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学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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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