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补充实施意见
时间:2022-06-17 17:07 浏览量:1

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以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泉教初2022〕5号)和上级关于切实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补充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招生办法

1)非鲤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两证”),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需提供: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鲤城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2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内)。从2023年秋季开始,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

2)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简称“五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服务片区学校学位情况采取分批次录取办法。第一批次:招收①“两证”符合1年6个月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②房屋租赁合同符合1年6个月及以上和在我区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的“五区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当剩余的学位数多于报名人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当剩余学位数少于报名人数时则采取抽签或公开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第二批次:招收符合今年招生条件且没有被服务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随迁子女(包括第一批通过抽签或公开电脑派位没有被录取的适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老城区如学位不足,统筹安排至江南新区有学位的小学就读。若不服从统筹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资格。

二、严格落实民办小学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

    进一步做好我区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完善民办小学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要严控招生计划、压减存量,确保2022年秋季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鲤城区域内招生,并优先满足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含港澳台、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及“两证”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入学需求。我区4所民办小学具体招生计划数和范围如下:

   

学校所在

区域

 

计划数

招生范围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

老城区

204人

面向鲤城区招生

泉州外国语学校

鲤城附属小学

老城区

105人

面向鲤城区招生

泉州实验中学

鲤城附属学校

新区

160人

面向鲤城区招生

泉州市鲤城区

第二实验小学

新区

252人

面向鲤城区招生

三、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各校要健全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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