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16:27 浏览量:1

各中学、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等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鲤城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上级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街道(乡镇)或教育部门批准。我区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中共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措施〉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21〕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各初中校要会同学校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落实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

  1.随迁子女。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①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②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妥善做好随迁子女的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或流入地顺利参加中考。③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2.残疾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四)坚持公民办学校规范招生

  1.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将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我区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

  2.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校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并逐年下降。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将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二、招生办法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鲤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报名招生、规范录取。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户籍关系在我区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回原籍学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1.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2.学籍关系在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福建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招收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鲤城区新步实验小学、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泉州市金浦小学、泉州市黄石小学、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鲤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和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小学部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福建师大泉州附中和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回原籍学生”。

  同时,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将采用免试、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招收户籍或学籍关系在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服务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0人。凡参加电脑派位被泉州七中(江南校区)或福建师大泉州附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公办校录取或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分别招收学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回原籍学生”。

  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5月27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鲤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跨片区派位申请表》(附件3),并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填写《鲤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跨片区派位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3.“回原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并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021年3月1日及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应满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参加公办中学招生(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符合“三一致”原则的“回原籍学生”可参加民办校招生,也可参加公办中学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不符合“三一致”原则的“回原籍学生”可参加民办校招生,如未被民办校录取将由我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就读。

  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升学报名。“回原籍学生”应于5月27日前填写《2024年小学毕业生回鲤城区升学联系函》(附件5),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区招考中心办理申请回原籍升学手续。5月30日报名截止后提出申请的“回原籍学生”,由我局统筹协调到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就读。拒不服从我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机会。

  4.非鲤城区户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经商)。

  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正式发票,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租赁期内;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持有效证件于7月10日—20日期间向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登记,学校要认真审核,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证件及材料的有效性,并及时汇总上报我局,由我局统筹安排入学。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服从我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资格。

  5.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5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15日前,小学毕业生到直升或派位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拒不报到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或报到后未实际到校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机会。后期继续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我区户籍或符合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并由我局统筹协调到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就读。

  7月22日前各公办校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8月20日前,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鲤城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2。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按照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学生填报民办校志愿时应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10)。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均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录取具体步骤与志愿填报见《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8)。

  2.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我区于2024年5月18前,汇总鲤城地面有小学毕业生的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须附佐证材料),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2024年5月18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经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我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5月26日前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3.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2)及佐证材料,交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4.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11),各持一份备存。

  5.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志愿批次设置(志愿样表见附件9)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泉州外国语学校、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和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面向鲤城区招收具有鲤城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6.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7.在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应在7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提交其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的补录方案于7月10日- 20日补录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原对口直升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补录工作需根据泉教中〔2024〕10号文件精神执行。

  8.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于7月22日前汇总好拟补录的学生名单,填报《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附件13)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将区教育局审核后同意录取的《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报送区招考中心备案并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月20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鲤城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2。

  三、招生计划

  (一)公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计划数(人)

  南片区

  泉州培元中学

  300

  泉州五中(桂坛校区)

  650

  泉州六中

  350

  泉州七中(金山校区)

  1000

  北片区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

  600

  泉州培元中学

  300

  泉州五中(桂坛校区)

  650

  泉州六中

  350

  江南新区

  泉州七中(江南校区)

  1000

  福师大泉州附属中学

  1000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

  500

  泉州凌霄中学

  500

  备注:我区各公办中学实际招生计划数会在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根据各片区实际派位数进行调整。

  (二)民办中学初中招生

  学校名称

  学校所在区域

  初一年

  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泉州外语学校

  鲤城区

  643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泉州现代中学

  鲤城区

  569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泉州科技中学

  鲤城区

  551

  第一批优先招生范围: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范围: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台商区

  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

  鲤城区

  367

  面向鲤城区招生

  四、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表》(附件6),学校填写《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汇总表》(附件7),经区招考中心审核通过后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予以优待照顾。

  3.在鲤城区居住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华侨华人、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非鲤城学籍)

  (1)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初中,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办理。其中:

  ①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鲤城区落户六个月及以上、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该房产三年内无适龄儿童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或该房产三年内有适龄儿童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由我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我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华侨华人子女国内监护人户籍地为鲤城区或工作地为鲤城区的,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鲤城区居住或工作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初中的,由监护人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按要求向我局提出申请,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

  (4)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征地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关于金龙街道高山社区、古店社区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划入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初中部)服务片区就读的专题会议纪要》([2011]3号)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项目建设协调会会议纪要》([2015]18号)文件精神执行。

  双(多)胞胎子女照顾对象应于5月27日前,其余照顾对象应于5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汇总审核。

  五、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操作程序

  1.参加老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本片区内所有四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志愿;

  参加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及福建师大泉州附中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以上两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志愿;

  对口直升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泉州七中(江南校区)的志愿。

  2.派位程序

  (1)电脑派位根据随机函数的原理,在派位前,先给每位学生一个随机号码;

  (2)电脑将填报同一志愿的随机号码,从小到大排列。并根据每所中学的招生计划,按排列后的次序进行派位:

  当第一志愿填报某所中学的学生数,大于该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由电脑根据招生计划数随机派位;未被派位到的学生,将转入第二志愿继续派位。

  当第一志愿填报某所中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该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则这些学生全部被派位到该中学就读;而该中学招生计划数的不足部分,再由第二志愿继续派位。以此类推,直至把小学毕业生全部派位完毕为止。

  对于在填报志愿时,未填全本片区内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志愿的学生,一旦该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未被派位到,则由电脑随机派位到本片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初中学校就学。

  六、强化监管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及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11),各持一份备存。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进一步完善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确保电脑派位规范有序。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将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严禁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理转学。各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都要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

  (五)强化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各校要强化责任落实,我区将加强对各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推进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各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区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七)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校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鼓励支持初中学校以行政班为基础,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和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实践。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八)落实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各中学须认真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区属中学于5月2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我区将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九)从严监督问责。教育督导部门将把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鲤城区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鲤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跨片区派位申请表》

  4.《鲤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跨片区派位申请汇总表》

  5.《2024年小学毕业生回鲤城区升学联系函》

  6.《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表》

  7.《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汇总表》

  8.《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9.《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

  10.《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11.《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12.《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13.《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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