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5 11:18 浏览量: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9号)和《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7〕25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创业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星创天地,经研究启动2023年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二)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具备“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1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入驻星创天地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5个,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入驻创业企业或团队不得在已有星创天地重复孵化。

  (四)具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或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其中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

  (二)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第三方房屋安全评估证明复印件、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三)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四)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入驻协议复印件

  (五)创业服务团队(创业导师人员)名单、签约证明、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七)星创天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

  (八)获得的奖励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6日前报送推荐单位。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13日17:30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受理”流程推荐。

  联系人:社农科王建平,联系电话:0595-22579361,电子邮箱:22579361@163.com

  附件:1.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

  2.泉州市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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