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的通知(闽科规〔2024〕4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5〕5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进行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对象、补助范围、申请额度及申请材料要求(详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所在地符合申报条件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申请企业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确认初审通过后申请企业打印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填写《2025年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是否在研发过程中产生且符合补助范围进行评审,并核定可补助金额。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省级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确定补助金额,提交省科技厅备案,同时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至申请企业。
三、时间节点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5日,逾期不予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
四、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申请企业必须是2024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服务合同的签订和登记时间均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应按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填写。
(四)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
(五)补助范围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除服务合同外,须同时提交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补助范围属产品检验检测的,除检验检测报告之外,须同时提交费用结算清单。
(六)申请材料中购买服务方、产品生产方应与申请单位相一致,提供服务方应与票据出具方相一致,票据内容应与购买服务内容相一致。
(七)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泉州市有组织开展市级创新券补助,不再另行配套市级资金。
(八)2025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经费分配泉州市的额度尚未确定,如评审核定的全市可补助金额大于可用经费,将按比例折算后发放补助资金。折算比例=省级分配资金÷核定全市可补助金额×100%。
五、咨询联系方式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陈彩玲
电话:0595-22572138
地址:泉州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911室
附件:2025年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2025年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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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人 |
企业法人 身份证号码 |
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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