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科〔2017〕37号
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
发放2016年已授权发明专利
补助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各专利权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增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共鲤城区委 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实施意
见》(泉鲤委发〔2012〕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6年获得授权的80件发明专利进行补助(详见附件1),另有7件由于企业外迁、倒闭等原因不予补助认定(详见附件2)。现将申领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金额
对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企业或个人),给予每件补助30000元资金。
二、补助条件
(一)发明专利授权注册地址必须在鲤城辖区内;
(二)发明专利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授权;
(三)发明专利补助的对象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的,注册地址须在鲤城区,专利权已转让到区外或企业已外迁、破产等情况的不予补助。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户籍在鲤城区或持有在鲤城区工作、学习、生活的证明。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三、申领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鲤城区已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
(二)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三)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按指纹或盖章,一式二份;
(四)在鲤城区务工、学习或生活的户籍在区外的专利权人,须提供在本区工作、学习或生活的证明,一式二份;
(五)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按指纹或盖章,一式二份;
(七)由专利权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一式一份。
四、申领补助的时间期限
2017年8月21日—2017年9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股室: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股
联系人:金伟玲
联系电话:0595-22355518
申领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404室
附件:1﹒2016年1-12月鲤城区已授权发明专利名单
2﹒2016年1-12月鲤城区已授权发明专利不予补助名单
3﹒2016年鲤城区已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
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17日
抄送: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黄丹萍局长、区政府吴振强副区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