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突破100亿元,做大做强做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为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针对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10条措施,相较现有高企政策新增5条措施、优化5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在抓培育提数量方面,优化2条措施。①抓本地高企认定与复评,为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把企业上年度营收超300万作为奖励门槛,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营收超3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4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推动“小升高、规升高”。②鼓励招引市外高企,符合条件的泉州市外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在泉州完成营收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孵化机构每引进1家外地高企给予5万元奖励。
二是在抓壮大提质量,新增(优化)8条措施。①投入方面:为激励高企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②空间方面:为鼓励高企入驻标准化园区,新增高企“免审即入”标准化园区,支持有增资扩产需求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在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基础上,不受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入园门槛限制;对优质高企入驻园区前两年免租等2条政策。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结合地方实际认定。③融资方面:新增纳入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的高企给予低成本(2%固定利率)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实施“科创贷”风险补偿机制等2条政策。④人才方面:优化支持高企人才自主评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可申报市第四层次人才认定、补助高企聘用应届毕业生等2条政策。⑤技术方面:优化支持高企使用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最高补助50万元。
四、有关说明
《若干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52号)等其它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政策不再执行,按本若干措施执行。
具体政策文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