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我市企业在科创资源聚集的城市设立的企业异地研发中心,我市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我市产业园区到科创资源丰富地区布局建设的飞地孵化基地等4种类型。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针对促进异地研发孵化提出了11条扶持措施。一是满足不同类型需求。其中:①为支持我市企业主动跨出市域,降低异地研发机构的租金、人员、设备等投入成本,对经认定的企业异地研发中心予以3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②为支持我市产业园区到科创资源丰富地区建设飞地孵化基地,为园区人才招引、技术对接、成果转化等提供产业化全链条服务,对经考核的“飞地孵化基地”,给予最高100万的奖励;③为解决技术研发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精准匹配企业所需与高校所能,对经认定的异地校(院)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连续3年予以建设运营经费5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二是支持建设“两地双园”。对我市产业园区与异地乡贤机构共建的“两地双园”,鼓励县(市、区)给予运营经费补助和服务绩效奖励支持。三是创新推行“政策漫游”。将本地企业研发6条政策延伸到异地。比如:①异地研发中心研发投入可计入泉州母公司,同等享受我市研发经费投入奖励;②异地研发中心购置的研发设备,可纳入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备购置补助范围;③异地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可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④异地孵化运营机构可为入驻企业招引创新人才提供招才引智、办理社会保险等人才服务;⑤异地研发聘用人才可同等申报认定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奖励和人才“港湾计划”相应工作生活待遇;⑥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创新工作站与异地高校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可申报享受我市科技创新券、“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四是支持开展异地研发柔性引才。鼓励依托异地研发孵化机构引进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异地创新人才可申报市引进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异地研发机构聘用人才申报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
四、注意事项
本措施所涉条款由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分别负责解释。条款中责任单位排第一的部门为牵头执行单位,组织具体申报。本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政策文件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