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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我区出台《鲤城区专利申请资助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08 08:42 字号:

近日,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鲤城区专利申请资助规定》。该规定从以下几方面对专利申请资助事项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资助资金来源,区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经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支,专款专用。二是明确资助条件及对象,专利资助必须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专利归属地必须是鲤城区。三是明确资助项目及标准,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资助3万元;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给予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同一年度、同一专利权人不超过10万元。四是明确资助申报程序,每年24681012月的第2周周二、周三工作时间,集中统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受理,专利权人按要求提供资助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每批次专利资助申请期限12个月,逾期视为放弃。五是明确资助管理和监督职责,专利权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专利转让转移、企业外迁或破产拍卖的不予资助;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缴其所有资助资金,非正常申请专利的,依法取消该专利权人5年内申请资助资格,责令返还所获的资助资金,并予通报。

(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杨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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