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
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区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评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可申报等级评估。
1、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3、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逾期未参加上年度年检、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的,不参加此次评估。
(二)各类别(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科研类社会团体、社会事业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请按照不同类别评分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评估内容
(一)评估指标。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采用1000分制,内容有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方面的指标构成(详见鲤城区民政局网页公告栏,网址:http://www.qzlc.gov.cn/zwgk/qzbm/mzj/qt/ggl/)。
(二)评估结果设置。社会组织评估总分为1000分。根据评估得分划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评估得分在900分及以上的为5A等级(AAAAA);评估得分800-899分的为4A等级(AAAA);评估得分600-799分的为3A级(AAA),评估得分为599及以下的不予以评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5年。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参评(4月1日前)。申评社会组织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评估评分表》,并加盖公章,于4月1日前报鲤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二)资格审核(4月16日前)。对申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评单位。
(三)实地考评(5月31日前)。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进行初评和终评,并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公示结果(6月20日)。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天)。
(五)评定颁证(7月10日前)。根据评估报告及公示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评估结论,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其他事项
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促进社会组织综合建设和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此次评估的申报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评估申报和材料准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鲤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
(联系电话:22355756;联系人:黄昕、陈琪)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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