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拨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
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金龙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5号)精神,经研究公示后,现下拨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项拨付到街道财政所,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扶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用于补助老区特色优势产业提升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区村生产发展项目等。
三、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街道办事处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验收合格按时完成,取得应有的成效。
四、建立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每月底将项目实施进度报区民政局备案。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公告公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材料、项目实施成效等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五、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2. 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表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