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办公地址 |
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楼 |
办公时间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5-22355761 |
负责人姓名 |
苏静 |
工作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助急难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措施并配合实施,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街道、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七)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慈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区级福利资金。 (八)负责全区涉外、涉港、澳、台、侨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对老区的扶持建设工作,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和指导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所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推进民政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设置 (含下属事业单位) |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局机关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平安综治、计划生育和来信来访、党务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责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与福利慈善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属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调研、宣传以及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 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并配合实施。组织实施对基层党员干部、困难职工的关爱和帮扶等专项救助。组织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区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组织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全区涉外,涉台、港、澳、侨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规定,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负责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等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街道、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鲤城区社会福利院 承担全区“三无”老人的赡养和护理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事务性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 |
内设机构和办事窗口 联系方式 |
办公室,电话:0595-22355761,负责人:林秋森 社会救助与福利慈善股,电话:0595-22355759,负责人:吴浚峰 社会事务股,电话:0595-22355756,负责人:黄昕 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股,电话:0595-22355116,负责人:史莉莉 行政审批和婚姻登记窗口,电话:0595-22772622,负责人:王星华 泉州市鲤城区社会福利院,电话:0595-68286103,负责人:吴浚峰 鲤城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电话:0595-22772290,负责人:黄晓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