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等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的要求,区民政局决定从1月开始,对在我区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4年7月底前完成。
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三、检查对象
结合日常管理情况,从区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5%随机抽取15家(名单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检查内容。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将通过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对社会公开公布,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二)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22283228)。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22355756 。
附件:1. 2024年随机抽查区级社会组织名单
2. 泉州市鲤城区2024年区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拟随机抽查区级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1 |
泉州鲤城奕鸿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 |
泉州市鲤城区铭大教育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3 |
泉州鲤城区新星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4 |
泉州鲤城江南花园城红杉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5 |
鲤城区江南街道霞洲社区卫生服务站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6 |
泉州市鲤城区山外山国术馆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7 |
泉州市鲤城区弘正文化艺术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8 |
泉州市鲤城区舞蹈家协会 |
社会团体 |
9 |
泉州市鲤城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
社会团体 |
10 |
泉州市鲤城区老年人协会 |
社会团体 |
11 |
泉州市鲤城区电子商务协会 |
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商会) |
12 |
泉州七中退休教师协会 |
社会团体 |
13 |
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岐山社区老人协会 |
社会团体 |
14 |
鲤城区泉州南音研究社 |
社会团体 |
15 |
泉州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 |
社会团体 (慈善组织) |
附件2
泉州市鲤城区2024年区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社会团体
1. 2023年以来是否围绕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 是否按时换届;
3. 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
4.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5. 会员入会、理事和负责人增补是否符合章程规定;
6. 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7.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8. 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
9.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兼职;
10. 在职公务员或退离休干部兼职是否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各种名目的补贴;
11.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2. 是否制定财务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13. 是否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评比表彰是否收费;
14. 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15. 是否按要求完成财务审计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
16.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
17. 是否有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18. 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是否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是否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19. 举办论坛活动是否规范。
二、行业协会商会
1. 2023年以来是否围绕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 是否按时换届;
3. 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
4.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5. 会员入会、理事和负责人增补是否符合章程规定;
6. 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7.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8. 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
9.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兼职;
10. 在职公务员或退离休干部兼职是否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各种名目的补贴;
11.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2. 是否制定财务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13. 是否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评比表彰是否收费;
14.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15. 是否按要求完成财务审计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
16. 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
17. 是否有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18. 制定、修改会费标准是否符合程序;会费标准是否超过4档;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强制收费的情形;会费收取中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重复收费的情形;是否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是否利用“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19. 是否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是否强制市场主体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是否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
20. 是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协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21. 是否存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的情形;
22. 是否存在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的情形;
23. 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是否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是否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24. 举办论坛活动是否规范。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1. 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民主决议;
2. 是否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3. 2023年以来是否围绕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4. 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
5.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6. 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7. 是否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8. 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9. 是否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10. 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11. 是否按要求完成财务审计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
12. 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13. 自2012年以来是否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评比表彰是否收费;
14. 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是否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是否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15. 举办论坛活动是否规范。
四、慈善组织
1.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2. 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数额;
3. 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向理事会报告;
4. 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5. 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
6.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 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否按时换届;
8. 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
9. 会员入会、理事和负责人增补是否符合章程规定;
10.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任职;
11. 在职公务员或退离休干部兼职是否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各种名目的补贴;
12. 是否按规定设立党组织;
13. 是否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14. 是否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内设机构;
15. 是否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16. 是否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
17. 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和财务登记;
18. 是否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
19. 是否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评比表彰是否收费;
20. 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是否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是否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