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职业培训学校、泉州人才继续教育中心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将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职业培训学校等2家民办非企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如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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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