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第二批)
时间:2023-08-21 15:31 浏览量:1

泉州鲤城艺蕾艺术中心、泉州市鲤城区钧天幼儿园:

  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1、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本局于2023年8月15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

  你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按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诉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请你单位到鲤城区打锡街157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鲤城区民政局310室社会事务股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