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办:
根据区纪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部署要求,区民政局参照市民政局方案,制定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并经区纪委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请及时报送区民政局(联系人:林榆红,联系电话:0595-22355759)。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1日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
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监委办公室关于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的通知》(泉鲤纪办〔2021〕14号),按照《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民保〔2021〕3号)部署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决定就“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开展点题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漏保”“漏救”问题。各街道要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今年初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基础上,继续加强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各街道要按时开展点题整治,6月底前完成逐户逐人排查并初步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
(一)排查对象
重点梳理排查以下对象:(1)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2020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3)2020年以来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4)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5)“12349”热线求助对象;(6)登记失业人员;(7)2020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8)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以上对象名单另行下发。
(二)排查内容
1.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1)(2)(3)(7)类对象,重点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人员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2.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4)(5)类对象,重点排查是否按规定给予办理,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3.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6)类对象,重点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是否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4.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8)类对象,重点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三)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落实街道全面排查、区级重点抽查、设区市调研巡查机制,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主动发现网络,强化社区干部、包社区干部落实入户排查责任,充分发挥社区救助协理员作用,建立困难群众巡访制度,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开展逐一入户走访排查,在省民政厅下发的排查对象清单基础上,了解掌握其他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各街道要积极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深入开展摸底排查,6月底前完成逐户逐人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立整立改,逐一对账销号。
2.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为有序开展低收入对象数据采集录入,省民政厅将于近期部署启用由太极公司改造升级后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届时“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将不再使用,太极公司将集中进行低保和特困等原始数据迁移工作。各街道有关人员要及时登录“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筛查录入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含扣除刚性支出后)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已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街道,应将已确认的对象直接列为低收入对象;未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街道,要在今年初兜底保障“回头看”基础上,结合此次困难群体摸底排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外其他家庭成员、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大额临时救助家庭成员、未通过审核确认的低保申请人等重点群体,初步筛查为低收入对象。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所有扶贫监测对象全部列为低收入对象。各街道应确保在6月底前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并将确认和筛查的低收入对象录入“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中的相应模块。
3.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备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情况变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确保问题清单中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清单。各街道应分别于6月22日、7月22日、8月23日前盖章报送《鲤城区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成效进度表》(附件1),8月23日前盖章报送《鲤城区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方面信访诉求(部分)排查情况表》(附件2)。
4.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完善政策措施、社会救助热线事项办理的内部流转机制、协同会商机制和节假日热线值守制度,区民政局应于8月底前形成制度清单,并将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政策扫描件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将现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扫描件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备案。
5.定期报送问题线索。收集“漏保”“漏救”和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各街道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报送区民政局汇总(问题线索实行零报送制度,报送格式详见附件3)。
6.全面总结“点题整治”工作。9月5日前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报送区民政局汇总。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上旬)。按照区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并下发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治理阶段(6—8月)。指导各街道开展全面摸排、梳理,抓紧整改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政策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等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6月底前,各街道完成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建立问题台账;8月底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建立整改清单。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各街道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于9月15日前报送区民政局汇总,迎接省、市验收及第三方测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漏保”“漏救”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责任到岗到位。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街道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密切与同级社区振兴、医保、残联、人社、应急、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困难群众“一次摸排、综合帮扶”,确保整治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按时保质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社区”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积极总结宣传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在政府网站、社区宣传栏等设置专栏,及时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整治结果将以适当形式通报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治“漏保”“漏救”问题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鲤城区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成效进度表
2.鲤城区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方面信访诉求(部分)排查情况表
3.“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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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成效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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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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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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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
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扶贫部门易返贫监测对象 |
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2020年以来个人自费医疗费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 |
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2020年以来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 |
排查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 |
排查12349热线求助对象 |
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
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2020年以来因灾需救助人员 |
排查其他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困难群众 |
排查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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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监测对象 |
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返贫风险贫困对象 |
一键报贫新增贫困户对象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低保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特困 |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临时救助 |
实际排查数 |
已纳入或正在纳入孤儿保障 |
已实施或正在纳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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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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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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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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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地各类“实际排查数”不得少于区民政局梳理下发数据量;2.“其他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困难群众”包括不在上述人员的因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及各地自行排查的困难群众。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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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方面信访诉求(部分)排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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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访人姓名 |
问题发生地 |
反映社会救助类别 |
主要信访诉求内容 |
登记编号 |
排查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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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填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基本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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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问题描述 |
涉及金额(万元) |
发生领域 |
线索来源 |
移送时间 |
查处情况 |
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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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报表请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盖章报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问题线索只填报今年以来发现的,属于纪检监察业务的;3.问题线索发生领域为“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如有将其他问题纳入整治的,可按具体问题类型填报,并在“备注”中注明。
抄送:区纪委监委。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