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概况
鲤城区为泉州市中心城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习惯称“泉州”。位于晋江下游,东、北邻丰泽区,西、北毗南安市,西、南与晋江市交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坦开阔,台地和平原占全区总面积的70%以上。区内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日照充足,光热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20.7℃;季风明显,雨量适中,年无霜期达350天以上;夏长无酷热,冬短无严寒,正所谓“四季有花常见雨,一冬无雪却闻雷”。气候温和、四季如春,有“温陵”之美誉;又因古城形似鲤鱼,雅称“鲤城”;五代时,环城遍植刺桐,“刺桐港”闻名遐迩。
二、地方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辖区内8个街道,共81个社区。全区户籍人口29.4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6.54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22.18%。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叠加挑战,鲤城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系统化思维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改革,着力构建统筹推进机制、多元参与机制、精准供给机制、要素保障机制,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辖区内现有5家养老机构,其中1家公办鲤城区社会福利院,2家公建民营江南老年颐乐园(市管)、泉州市慈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家民营医养结合养护中心兴贤医院养护中心、鲤城仰德医院养护中心,8个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各类养老床位数总计214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72张。
三、地方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代表简介
(一)鲤城区社会福利院
鲤城区社会福利院为隶属鲤城区民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福利院积极探索“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服务、专业化介入和社会化互动”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功能,狠抓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推动各项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先后荣获“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第二批“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省“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示范点单位”、省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等称号。院区占地面积5.5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有老年公寓4幢,配套标准房65间,床位220张,配套多功能厅、阅览室、养生室等设施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二)兴贤医院养护中心
泉州鲤城兴贤医院始建于2007年,是一所二级综合医院,在较为完善医技专业人员配置和基础设施配置基础上,于2017年开设了老年养护中心,在民政部门备案床位120张,是集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机构,为半失能、全失能及身患疾病需要治疗的老人提供日常照护。养护中心是泉州市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机构获评“2017年度十大最受市民喜欢的敬老品牌”、“2019年医养结合海峡创新品牌”、“福建省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
四、投资类型
(一)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基建部分建设;
(二)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与维护;
(三)投资并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养老项目;
(四)投资并承接政府已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
(五)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五、养老机构一般建设、登记、备案流程
(一)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林审核、用地规划许可等。
3.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三)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手续
项目建成后,投资(运营)方可在工商部门登记“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投资(运营)方也可在民政部门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和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包含以下三类:
1.养老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长者照护之家”“老年公寓”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业务”。
2.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的组织,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含有“社区”字样,如“社区养老服务”“社区老年照护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养老服务业务”。
3.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综合养老服务组织是指同时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更为宽泛,如“养老服务”“为老服务”“老年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综合养老服务业务”。
(四)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手续
1.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于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开展养老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鲤城区民政局备案。
2.鲤城区民政局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其提早做好备案相关工作。鲤城区民政局在获知本辖区内企业法人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后,应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督促引导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鲤城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接收并审核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同时,应告知举办者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回执可通过民政受理窗口预约转交或挂号信邮寄给举办者。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的相关材料应及时转交同级养老服务部门存档。
4.养老服务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当于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事项备案工作。对于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未备案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鲤城区民政局应加强督促指导。对于登记后未备案的企业法人养老服务机构,鲤城区民政局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提醒联络和督促指导。
六、咨询途径
电话:0595-22355759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