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函》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13 16:52 浏览量:1

  一、什么样的儿童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具体流程

  1.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查验。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

  3.确认。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终止。规定的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重点

  (一)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进行发放。(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二)医疗康复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三)教育资助保障。

  1.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2.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

  3.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四)监护责任落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关爱服务保障。

  1.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

  2.维护残疾儿童权益。

  3.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

  4.加强家庭探访。

  5.加强精神关爱。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部门协作

  3.加强监督管理

  4.加强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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