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文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应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发现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二、本文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本文的制定流程是什么?
由局办公室牵头梳理,经沟通协调、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核与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形成《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四、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局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五、本文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
联系人:吴雅鑫,电话:0595-22355761。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