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地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办〔2019〕38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的通知》(泉民事〔2025〕3号)精神,结合鲤城区实际,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联合出台《鲤城区减免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地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促进鲤城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进展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有关工作指示,我局牵头起草《鲤城区减免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在遵循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县(市、区)经验,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鲤城区减免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送审稿)》,并通过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
四、范围期限
《鲤城区减免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自2030年7月31日止,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减免对象
本方案规定的费用减免适用于在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宏福园)办理殡葬服务的以下两类对象:
1.特殊困难群体:具有鲤城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由鲤城公安分局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2.普通居民:具有鲤城区户籍的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二)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者,需按以下步骤办理费用减免:
材料准备:经办人需提前准备并填写《鲤城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备齐以下材料:
1.逝者户口簿、身份证及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逝者若属于特殊困难群体,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如低保证、特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逐级审核: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至逝者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并盖章,如为困难群众还需报送至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
结算减免:经办人持全部申请材料至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宏福园)办理殡葬服务手续。服务机构将在费用结算时,对方案规定的减免项目费用予以直接扣除。
六、政策问答
(一)问:哪些人可以申请这项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答:主要分两类:一是鲤城区户籍的各类特殊困难群众(如低保户、特困户等);二是所有鲤城区户籍的普通居民。
(二)问:具体可以减免哪些费用?
答:对于特殊困难群众,可以免除包括接运、火化、骨灰盒、十年寄存等在内的九项基本服务全程费用。对于普通居民,可以减免遗体接运、火化、三天内冷藏和一年寄存这四项主要费用。
(三)问:申请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核心材料包括:填写好的《申请表》、逝者的户口簿和死亡证明、经办人自己的身份证。如果逝者属于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必须额外携带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证件。
(四)问:如果家里同时符合减免政策和文明治丧奖补条件,可以都享受吗?
答:不可以。根据文件规定,本减免政策与鲤城区文明治丧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您需要根据家庭情况选择其中一项。
(五)问:普通居民可以免费获得骨灰盒吗?
答:不可以。根据方案,普通骨灰盒的免费提供仅限于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普通居民享受的减免项目不包括骨灰盒。
(六)问:如何获取办理所需的申请表格?
答:相关申请表格(如《鲤城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可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泉州宏福园咨询领取,也可通过“鲤城民政”等官方政务平台发布的链接下载。
(七)问:政策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该方案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具体有效期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相关减免项目及标准如有调整,将以政府部门的最新公告为准。
七、关键词诠释
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包括遗体接运、遗体火化、殡仪馆内冷藏存放(3天)、殡仪馆内骨灰寄存(1年)四个项目。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琪,联系电话:0595-22355756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