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农林水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2 10:55 浏览量:1

 

 

 

 

 

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农林水局部门决算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释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农林水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农林水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移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移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

(二)加强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综合执法力度。

(三)负责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四)指导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牵头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五)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承担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农林水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执法大队

财政拨款

19

14

防汛办

财政拨款

3

1

农林水局

财政拨款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农林水部门主要任务是:(一)稳步推进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二)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三)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四)统筹推进“三防”工作,增强农林水防灾减灾能力。(五)持续抓好林业、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鲤城生态区创建活动。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转变方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一是扶持2个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休闲农业品牌。二是发展壮大日春茶业、富源茶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进一步推行绿色生产模式,着重建设延陵、新步2个绿色防控示范片蔬菜生产基地。

(二)深化管护有力保障林业生态安全。一是完成上级下达年度营造林任务,重点实施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提升工程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二是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指标任务,继续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三是完成全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任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数据库,推进森林资源信息化建设。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民生水利建设。一是推进水利工程整治。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推进我区繁荣渠、玉田渠金浦排涝沟渠等防洪排涝沟渠整治。二是健全水行政机制建设。落实好“河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定期监测制度,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监察、检查及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巡查。

(四)固强补弱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突出抓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建设,全面梳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健全完善预警响应、指挥会商、措施保障等工作机制。

(五)强化监管全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目标要求,着力“补短板、促提升”: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二要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三要进一步增强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四要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执法“检打联动”机制,不断增强监管合力。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本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254.41万元,本年支出2,254.4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2,254.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14.32万元,增长97.7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14.6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39.8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254.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14.32万元,增长97.7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51.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5.67万元,公用支出45.86万元。

2.项目支出1,802.8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14.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42.45万元,增长87.9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8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5万元,增长6.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二)事业运行(项级科目)23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7万元,增长7.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三)农林水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项级科目)156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1.23万元,增长129.24%。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对农林水项目投入,切实做好有关民生事项的具体工作。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3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去年无此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1.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万元,同比减少84.2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84.08%,主要是: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车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1.76%,主要是:增加发放工作人员车补。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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