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2 08:20 浏览量:1

 

 

 

 

 

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动物卫生

监督所部门决算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释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的主要职责

1.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及兽药等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动物诊疗监管、兽医从业人员监管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4.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5.负责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行为;

6.承担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动物代检员及村级防疫员的培训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动监所总编制数13,实有人数10.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13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在区农林水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检,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所今年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长期以来,我所坚持学习不放松,始终坚持每月组织集中学习的惯例和定期培训的方法,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通过这种学习制度的长期坚持,强化了我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知识的提高,抓好了基层在岗检疫人员的管理,使我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法律、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狠抓畜禽产地检疫,杜绝动物疫情隐患。在产地检疫方面,我所积极完善产地检疫程序,制定并完善了《产地检疫报检(申报)制度》,《产地检疫员工作制度》等,根据本区实际,合理布设报检点。目前鲤城区共有3个动物检疫申报点,通过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证明准入制度;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行为等措施。

(三)严把屠宰检疫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我所认真贯彻执行了《动物防疫法》、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同步检疫到位,做到有宰必检;严格把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和不合格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三个环节。对进场生猪严格查证、查标、验物,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严格处理,规范出具检疫证明,确保上市动物产品的安全。

(四)建立完善瘦肉精检测制度。为有效提高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检验检测水平,重点加强对屠宰动物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抽检工作,今年来,我所加强对辖区3家屠宰场生猪瘦肉精实行了比例的抽样检测,每天均有检疫员驻点开展批批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未发现有违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生猪的不良现象。

(五)加大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纪行为。1加强对农贸市场肉类的监管。对全区农贸市场派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市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强化农贸市场检疫监管,要求实施检疫证明公示制度,确保市场经营肉类安全。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加强对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特别在节日期间联合市农业局、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度,确保群众食肉安全。

(六)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及兽药的监管工作。我所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加大对辖区1家兽药经营店和4家动物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通报的不合格兽药和假兽药在市面上销售,未发现有诊疗场所违法违规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

我所认真贯彻执行了《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精益求精。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职责,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开展好卫生监督的各项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本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5.72万元,本年收入265.11万元,本年支出265.1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2万元。

(一)2017年收入265.1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90万元,增长7.2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5.1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65.1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3.62万元,增长9.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57.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5.55万元,公用支出61.56万元。

2.项目支出8.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5.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97万元,增长15.2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事业运行(项级科目)25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26万元,增长15.73%。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单列增设。。

(三)病虫害控制(项级科目)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目。

(四)其他农业支出(项级科目)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1万元,同比下降35.0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35.09%,主要是:严格规范执行公车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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