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泉州市中医院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5-03-12 16:22 浏览量:1

泉州市中医院: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收悉。我局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该《论证表》中有关地表水取水论证的内容,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南低渠取用地表水的申请,取水口在笋江路与南低渠交接处,取水规模为1.46万m3/年,取水方式为水泵抽水。

  二、你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汛期与特旱期间,依法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三、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目标。

  四、你单位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请你单位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

  本批文有效期截至2028年3月11日。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