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2.投诉电话0595-22355825,传真号码0595—22355829
3.通讯地址:市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行政机关大院4号楼523室;邮政编码:362000
4.电子邮箱:lcnls@163.com
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投诉范围
1.违反行政审批制度的;
2.违反有关服务承诺的;
3.工作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
4.对所处理事项持有异议;
5.其他违反政令和违纪行为。
三、投诉方法
投诉方法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署名书面形式。
四、投诉受理
1.投诉举报人对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或具体行为误解提出的投诉,由办公室作出解释或责成有关科室作出解释,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答复投诉人。
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因对处理结果意见分歧而产生的投诉,由办公室直接或会同、责成有关科室进行调解。确属被投诉人过错的,责成被投诉人限期解决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知投诉人。
3.投诉内容经核实,如与事实不符的,要终止受理,并通知投诉人。
4.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协调,有关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对涉及投诉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有关股室应予提供。
5.口头投诉,局办公室应立即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股室事项的投诉,由办公室协调处理,努力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