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为开展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打击私屠滥宰的不法行为,特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举报核查制度。
一、举报的受理
鲤城区农林水局负责受理全区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对私屠滥宰及屠宰病死猪的、屠宰厂或屠工对猪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屠宰厂或屠工不按要求对生猪进行检验检疫检测的、屠宰厂或屠工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猪或猪肉产品等问题的举报或投诉,必须受理。
举报或投诉可以用书面信件、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举报线索的详细情况,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二、举报的处理
鲤城区农林水局接到举报电话后,要在30分钟内派出屠宰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要对举报者保密,不得泄漏,工作人员要认真及时的处理、答复,应详细记录举报或投诉的具体内容,及时交领导审签,举报或投诉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如需转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在第一时间转有关部门受理,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的问责
工作人员不按本制度规定受理、处理举报或投诉的,将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四、举报电话
鲤城区生猪屠宰举报电话:22355828
鲤城区农林水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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