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时间:2024-06-04 15:31 浏览量:1

序号

项目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标准和要点

抽查

主体

责任

单位

抽查

时间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是否含有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

区农水局

局农业农村股

全年

2

种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经营者

农作物种子经营活动

1.检查种子是否包装,是否有拆包现象;

2.种子标签是否规范;

3.是否建立销售台账。

区农水局

局农业农村股

全年

3

农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者

农药经营活动

1.是否有农药经营许可证;

2.是否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

3.农药采购台账是否完整规范;

4.农药销售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区农水局

局农业农村股

全年

4

肥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经营者

肥料经营活动

1.是否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的产品;

2.销售肥料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肥料登记证一致;

3.是否销售肥料登记证过期的产品;

4.是否销售包装标识不规范、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产品;

5.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6.有无保证所销售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7.是否建立肥料产品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帐;

8.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区农水局

局农业农村股

全年

5

兽药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经营企业

兽药质量安全等

1.对企业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对企业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3.对企业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对企业是否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区农水局

区畜牧兽医站

全年

6

海洋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辖区内的国库海洋捕捞渔船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

1.渔业船舶各类证书持证情况。

2.船名刷写情况。

3.有关航行安全的救生、消防设备,以及渔业船舶自动识别海上移动标识(MMSI码)等的配备情况。

4.临水作业人员穿着救生衣情况。

区农水局

局农业农村股

全年

7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单位

1.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前期工作、投资落实、建设管理、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行管护情况等。

区农水局

局水利股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