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区农水局起草《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6日正式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23年1月6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杨,联系电话:0595-22355831。
-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