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区农水局起草《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梳理,并将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法授权、统一公布、动态更新、有效管理。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2024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5-22355831。
-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