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5年10月11日以公告方式将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本局视为你公司放弃此权利。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泉鲤市监执处罚〔2025〕035号)
联系人: 林彬、李健 联系电话: 0595-22370917
联系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402-31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1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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