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174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40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55项、其他行政权力23项、公共服务2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8项。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权责事项共1015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逐步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三、加强运行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2.鲤城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权责清单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