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03 16:06 浏览量:1

 

 

 

泉鲤市监〔2020〕59号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

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向高端高效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现将《2020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主体及行为、产品、项目等的抽查,可参照或结合本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同步进行。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鲤城区商务局                         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鲤城区统计局

 

 

                                 2020年10月14日

 

 

 

 

 

 

 

 

2020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20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保障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监管实效,根据《2020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2020年泉州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不断提升监管的透明度、规范化、高效化,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和相关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和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

将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领域,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同时按照企业风险分类以及信用状况,对风险分类级别低和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对风险分类级别高和违法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

(一)重点行业领域

包括食品制造业、餐饮业(包括宾馆饭店)、批发零售(包括商场超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特种设备等行业;以及近两年消费投诉举报频发的房产中介、家政服务等领域。对上述行业领域中的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按20%比例抽取,信用一般、守信、信用良好按3%抽取。

(二)各联合抽查部门所监管领域和行业企业

1.将本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中的部分项目纳入此次企业经营行为抽查一并实施。包括住宿业、保安服务及培训企业、肥料经营企业,野生动物经营交易、印刷企业。

2.突出2019年度企业年报信息抽查,选取涉及人社、商务、统计等部分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家具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商务服务业(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等行业企业。

三、抽查内容

1.企业经营行为:对相关行业企业,按照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年报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19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企业许可登记备案:检查企业相关事项办理登记备案和许可、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等情况进行检查

4.“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2020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具体抽查比例、抽查事项及分工根据年度跨部门抽查计划以及各部门监管职责进行细化,详见《2020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实施。

四、时间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自工作方案下发开始至2020年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参与部门细化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完成各部门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同级组成联合检查组。

此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对象,由相关行业领域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进行抽取。其中,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统一随机抽取,并在抽取后分派到辖区市场监管局。其他行业领域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负责抽取本领域检查对象,并发给参与部门共同开展检查。

鲤城区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在确认检查对象名单后,按照分级负责、随机选派、合理匹配原则,分别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其中,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名单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跨部门双随机”模块中“人员随机选派”完成。其他参与检查部门执法人员由各部门分别随机抽取,对属于本部门已认领的检查对象,该部门至少要选派一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

个别行业领域有特殊专业性要求,并有自行建立双随机平台的,可通过部门双随机平台自行抽取后将抽取企业名单和抽取结果导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

1.集中检查。各联合检查组按照进度要求,规范开展检查。此次任务的集中检查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各检查人员要按照所匹配的检查对象,明晰抽查任务、检查事项、检查流程和要求,制定好实地检查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

2.及时公示检查结果。继续实行“一站式”抽查结果公示,各检查组要边检查边处理边公示,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检查结果由各部门检查人员分别录入本部门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全部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12月10日前完成,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做好检查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各检查组应注重保存检查过程中的证据、文书等档案资料,逐户收集整理,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逐一装订、归档、保存。

各检查组要于12月7日前,将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件2)报送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以便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落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和推进程度是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志,也是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把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健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严密组织,推动责任落实,将抽查任务逐一分配到具体检查人员,确保扎实完成各项抽查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前阶段,市场监管总局等16 部门联合下发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及配合部门进行了规定。各部门要按清单要求,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压实责任。在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联合抽查的人员调配、结果处理等,密切横向纵向协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提升监管成效。各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并实施检查;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做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信用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检查结果通过福建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录入,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检查结果纳入抽查对象的信用记录,推进部门间互认和使用,对守信者予以政策支持激励,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操作流程、检查标准等向企业讲清楚、讲到位,提高企业认知度,进一步取得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支持、理解、配合和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附件1

2020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牵头

单位

配合

单位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具体事项

1

2019年企业年报信息抽查

区市场监管局

统计、人社、商务

纺织业、制鞋业、家具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商务服务业(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等行业抽取的企业;以及此次下半年抽查中其他行业领域抽取的企业

纺织业、制鞋业、家具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商务服务业(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等行业抽取的企业抽取6%。

1.2019年度企业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人社、商务、统计等部门分别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2.企业许可登记备案等事项的检查。

2

肥料经营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水局

肥料经营主体

3.5%

肥料质量安全状况

3

野生动物经营交易

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相关监管部门

区级审批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加工单位,野生动物制品经营者

6%

1.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有超范围养殖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是否有做好动物福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相关设施是否完备;
2.检查是否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情况

4

印刷行业企业

区市场监管局

相关监管部门

出版业相关经营主体

10%

是否存在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含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互联网广告

5

旅馆业抽查

鲤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商务、卫健等相关部门

各类旅馆

5%

公安部门检查具体事项:1.旅馆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 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如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和防火、防盗设施安全情况;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 4.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盗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和经营行为。
商务、卫健、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确定具体检查事项。

6

对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行政检查

鲤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

10%

公安部门检查具体事项:
(一)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内容: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  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5.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6.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7.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10.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11.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12.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二)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内容 :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保安培训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和经营行为。

7

食品制造业、餐饮业(包括宾馆饭店)、批发零售包括商场超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特种设备等行业;以及近两年消费投诉举报较为多发的住房租赁中介、家政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相关监管部门

食品制造业、餐饮业(包括宾馆饭店)、批发零售包括商场超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特种设备等行业、住房租赁中介、家政服务

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按20%比例抽取,信用一般、守信、信用良好按3%抽取。

食品制造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或部分)开展检查,1.生产环境条件2.进货查验结果3.生产过程控制4.产品检验结果5.贮存及交付控制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7.从业人员管理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9.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
餐饮业:检查食品经营许可,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供餐、用餐与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保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情况。
批发零售业:1+X抽查、明码标价情况、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抽查企业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营药品。
特种设备行业经营者: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检查。
住房租赁中介和家政服务业:1.主体资质;2.广告是否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做虚假宣传;3.格式合同是否有最终解释权及其他霸王条款。

 

 


附件2

 

2020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20年  月 日

项     目

自行抽取企业数量

检查户数

抽取待检查企业户数

 

实际检查企业户数

 

未发现异常的企业户数

 

1年报公示信息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2.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户数

 

3.登记事项依法应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应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企业户数

 

4.行政许可事项与实际不符的企业户数

 

5.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户数

 

6.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行为违法违规情况

(1)市场监管领域经营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2)公安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3)消防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4)人社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5)商务领域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6)卫健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7)林业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8)统计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9)海关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10)知识产权服务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11)其他经营行为违法违规情况

 

 

 

 

 

 

小计【上述(1)+(2)+(3)+...+(10)】

 

7.处于清算、吊销中的企业户数

 

8.除以上几项外其他情形的企业户数

 

后续处理

仅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户数

 

仅责令改正的企业户数

 

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责令改正的企业户数

 

移送案件线索数(件)

 

查处案件情况

通过抽查立案数

 

通过抽查结案数

 

罚没金额(万元)

 

“1+X”专项督查
发现问题情况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户数(户)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个人(人)

 

移送线索数(条)

 

备注:表格中第6项根据各地各相关部门确定的具体经营行为检查项目检查情况统计,确定的经营行为检查项目纳入统计,未检查的项目无需统计。具体统计项目根据实际可增减。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陈清拥副区长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