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鲤城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23 11:04 浏览量:1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

  现将《2024年鲤城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鲤城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工作,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抽查对象

  1、针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广告行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2、对已参加和未参加2023年度年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3、对已参加和未参加2023年度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区局各监管业务股可根据其业务领域制定抽查计划,包括抽查对象、抽取比例、具体检查事项,并指导、跟踪抽查任务实施。各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增加抽查计划、任务。抽查方案(含随机抽取名单)须在实施前书面上报信用监管股备案。

  二、检查对象抽取

  此次抽查对象,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统一随机抽取。

  三、抽取执法人员

  区局将已抽取检查对象的抽查任务派发到相关市场监管所,由相关市场监管所及时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信用监管模块“双随机抽查系统”--“主体名单确认”模块进行主体名单确认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派。

  四、抽查内容(以检查事项清单为准)

  (一)公示信息检查: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登记事项检查: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三)“1+X”专项督查:

  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4年1-6月的相关经营行为开展“1+X”专项督查。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检查事项和检查要求。此次抽查任务由区局统一抽取市场主体,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抽取检查人员和组织实施。检查人员要参照《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明晰抽查任务、检查事项、检查流程和要求;同时根据本次抽查方案和“鲤城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明确了具体的检查事项和要求,按照清单进行实地检查。

  (二)做好“1+X”专项督查工作。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其2024年1-6月的相关经营行为开展“1+X”专项督查,填写《“1+X”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线索及线索处理情况汇总表》在检查结束后统一上报信用监管股。

  六、注意事项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自工作方案下发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人员要对所匹配的检查对象,明晰抽查任务、检查事项、检查流程和要求,制定好实地检查计划。要边检查边处理边公示,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录入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并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全部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要依法做好经营异常状态标注和列入经营异常状态工作,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移交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立案查处。检查结束后各所应于11月20日前将鲤城区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统计台账”和“1+X”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线索及线索处理情况汇总表报送信用监管股。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