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11:21 浏览量:1

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和《2024年下半年泉州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2024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鲤城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监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和《2024年下半年泉州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部署,以及2024年鲤城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比例

  区本级年报抽查比例为2023年底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数的2.0%。

  (二)抽查领域

  融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突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的抽查,对风险分类级别高和违法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分类级别低和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区级抽查任务按全行业A、B信用等级2%、C、D信用等级6%抽取检查对象。实现监管资源向信用异常主体倾斜,在减少对守信企业检查次数的同时,提高问题发现率。

  (三)抽查内容

  1.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4年上半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3.企业有关许可登记事项。对企业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情况,及该事项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4.重点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针对当前市场秩序中突出问题和监管整治重点,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安排,由各部门结合实际抽查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详见附件)。

  (1)抽查托育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经营主体价格收费等经营行为。

  (2)抽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行为。

  (3)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刷行为、商标代理行为。

  (4)抽查检验检测机构。

  (5)抽查船舶修造经营主体。

  (6)抽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销售单位。

  (7)抽查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有关经营行为。

  (8)抽查统计执法。

  (9)抽查新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

  (10)抽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经营行为。

  (11)抽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12)二手车市场监管。

  (1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

  (14)抽查宾馆、旅店经营行为。

  (15)抽查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经营行为。

  (16)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自招保安员单位行政检查。

  (17)抽查爆破作业单位。

  (18)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经营行为及配合事项的检查。

  二、抽查任务分工

  2024年下半年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和相关生产经营行为跨部门综合抽查,由企业登记机关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等环节。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任务实施。

  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网址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开展联合抽查,通过平台确认本部门参与检查的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检查,及时录入检查结果。个别通过自建系统抽取待检查企业名单的,应将待检查企业名单和抽查结果等导入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

  三、抽查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20日前)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综合抽查部门,印发本地区综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20日前)

  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监管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在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四)公示结果阶段(12月10日前)

  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并在12月1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实现任务协同、单位协同、层级协同和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着力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机制,推进公正精准高效监管常态化、科学化运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一要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分级的ABCD四类企业要细化抽查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除专业领域外,各个抽查任务都要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抽查比例。二要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部门联合双随机”模块开展抽查。要及时完善成员单位机构信息和人员账号,确保监督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及时归集并对外公示。三要结合实际开展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近期工作重点,组织开展船舶修造经营主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等抽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下半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做好本部门监管领域有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上级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对口业务部门。

  附件:2024年鲤城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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