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市场监管局信用修复指南
时间:2025-10-14 09:23 浏览量:1

  (一)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

  1.修复条件: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5)

  (2)《守信承诺书》;(附件3)

  (3)补报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以上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

  1.修复条件: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

  (2)《守信承诺书》;(附件3)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以上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因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

  1.修复条件: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市场主体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

  (2)《守信承诺书》;(附件3)

  (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附件4);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以上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1.修复条件:除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4)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

  (2)《守信承诺书》;(附件3)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以上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

  1.修复条件: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

  (2)《守信承诺书》;(附件3)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以上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途径

  (1)线上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首页的“信用修复”栏目即可跳转到同意平台登录页面,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即可按提示申请信用修复。

  也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fj.gsxt.gov.cn,点击首页的“企业信息填报”栏目即可跳转到企业信息填报界面,用联络员方式登录后,点击进入“信用信息修复填报”,选择相应的信用修复类型,上传相关修复材料,即可申请信用修复。

  (2)线下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提交相关纸质信用修复材料到相应机构申请办理。

  1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异直接到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浮桥街402—31号512室)申请办理申请;

  2、企业因通过登记住所查无被列异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经实地核查后上报信用监管股审核。

  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鲤城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鲤城区浮桥街402-31号512室

0595-22373012

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鲤城区新门街闽台特产城1号楼

0595-22283864

鲤中市场监督管理所

鲤城区西街373号11幢

0595-22274581

临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鲤城区天后路7-2号

0595-22202315

江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鲤城区江南街道明光街73号

0595-22376900

浮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鲤城区浮桥街402-31号B层

0595-22480606

开元市场监督管理所

鲤城区北门街104号东D-202室

0595-22783107

金龙市场监督管理所

鲤城区金龙街道浮桥街596号

0595-22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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