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泉政办〔2019〕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14号),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加强与科技、工信、医保、金融、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会商、研究,对省、市相关支持政策进行集成,在原有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扶持传统中药创新、传承发展传统中药、强化融资租赁服务能力、发展企业债券融资服务、推进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提升检验机构服务能力、优化审评审批过程服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等8项内容,形成《关于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基本框架
《通知》贯彻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1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89号)、《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泉委办发〔2018〕34号)的精神和要求,从鼓励药械研发创新、扶持传统中药传承和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强化分类指导、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对鼓励药械企业参与药械研发创新,促进药械产业发展提出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4个方面21项工作:
(一) 全力推进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
1.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药械研发创新;
2.积极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3.鼓励进行工艺技术改造;
4.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5.扶持传统中药创新;
6.传承发展传统中药。
(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2.推动药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发展企业债券融资服务。
(三) 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1.落实人才优惠政策;
2.加强药械专业技术人才对接服务;
3.加大医保政策扶持力度;
4.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5.推进临床试验机构建设;
6.提升检验机构服务能力;
7.优化审评审批过程服务
8.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四) 加强组织实施:
1.加强分类指导;
2.密切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