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11 15:18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部署,且《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的通知》(泉鲤政办〔2019〕83号)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泉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知领〔2021〕1号)等文件精神,对相关奖励扶持政策进行完善修订重新发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区鲤城片区建设,巩固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成果,全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范围期限

《若干意见》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2日止。

四、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三部分:

(一)第一部分主要包括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等4类奖励及相关要求条款

1.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强化发明专利评价导向、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等4条政策。其中,对辖区内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每件给予补助3万元;对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给予当年度每家1万元的奖励。

2.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制定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鼓培育知识产权强企、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开展专利交易运营等5条政策。其中,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落户我区的专利代理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超过4名(含4名)并为鲤城产业服务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机构10万元。

3.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制定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等2条措施。其中,加强与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交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鼓励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知名律师事务所来鲤设立机构,鼓励知识产权律师来鲤工作。

4.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制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3条政策。其中,对企业在职人员且在鲤城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第二部分为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等方面出台2条措施。

(三)第三部分为其他事项

主要明确《若干意见》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2日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萍萍;联系电话:0595-2232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