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计量工作要点》,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计量行为,进一步强化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区级计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6月-12月
二、抽查内容
(一)抽查商品
小食品、大米、食用油、饮料、面粉、茶叶、电线电缆、合成洗涤剂等8种商品。
(二)抽查数量
每种商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上年度辖区内获证企业数的10%。
(三)抽查指标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
(四)抽查对象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包装现场或成品仓库内的定量包装商品;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
(五)抽查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本区域内同一定量包装商品或过度包装商品不得在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重复抽查。
三、抽查要求
(一)此次定量包装商品抽检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抽检任务由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能力的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各市场监管所给予相应的配合。
(二)承担检测的技术机构及检测人员要依据相关检验规定和程序开展检测,并对抽检工作做好记录,确保检验数据和判定结论准确无误。
(三)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查处。要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整改(整改期限2个月),切实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查合格率。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