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泉州市商标品牌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5-11 16:25 浏览量:1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870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泉州市商标品牌建设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驰名商标保护或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的我区市场主体,且该市场主体未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报时限

申请人在2021518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2020年度商标品牌奖补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至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电话:22323788;电子版本发送至:282064344@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如果为个人的,必须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同意该企业或经济组织领取补贴的同意书。

(三)佐证材料

1.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裁定)文书(复印件)。

2.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日期应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4.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复印件)和商标注册费用正式发票(复印件)。商标注册权利人、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三者必须统一。

5.申请人还需签署保证材料真实的承诺函(承诺函参考样式见附件2)。

上述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提供相应原件由我局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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