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等深度融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制定了《泉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风险补偿资金的运作、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规定。现将《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设立背景
2019年6月,泉州市入选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2019年9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2019年11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的《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中,明确“安排1000万元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用途在于撬动合作银行增加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贷款投放量,补偿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时产生的本金损失。
二、设立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0号)
2.《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泉政文〔2019〕61号)
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市监联发〔2019〕15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作用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企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但部分中小微企业由于轻资产运营或处在科技创新成长期,固定资产比较少,传统的融资方式受到很大限制,而这些企业对资金的资金需求又比较强烈。因此,近年来,国家一直在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模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让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为商业价值,为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品牌的增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带来了福音。
(二)设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的意义
由于一些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流转上还有一定的顾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意愿不高,对此,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主要是为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对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净损失按约定比例进行补偿,缓释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撬动合作银行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量。同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提高评估的客观性、权威性,为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的重点政策
1.申报参与风险补偿金项目
申报参与风险补偿金项目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住所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企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涉黑涉恶及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名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泉州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企业;拥有5项(含)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15项(含)以上有效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含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泉州市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
2.确定风险补偿金项目企业名单
企业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征集通知,提交相关材料,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市场监管局复核、对外公示等程序后,纳入风险补偿金项目企业名单。
3.纳入风险补偿金代偿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要求
纳入风险补偿金代偿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原则上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每家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次贷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期满归还全部本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
贷款利率由借款企业和合作银行自行商定,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合作银行同类型客户的平均贷款利率水平,也不得超过“一年期LPR+100BP”,不得以贷收费,不得借贷搭售。担保费率不高于1.5%;评估费率不高于1%。
借款企业应属于合作银行的“两新”客户,即“纯新客户”和“存量新增客户”。
5.补偿的节点和比例
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借款企业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偿还其本金的,风险补偿金、市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合作评估机构按40%、35%、20%、5%的代偿比例承担本金损失。
6.代偿项目后续处置
风险补偿金实施代偿后,由市担保公司及合作评估机构委托合作银行一并执行债务追偿程序。经催收仍无法收回的,合作银行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追索回的资金或借款人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扣除各方的追偿费用后,按40%: 35%: 20%:5%的代偿比例返还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市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合作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