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市监〔2022〕6号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1-12月已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通知
各专利权人: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的通知》(泉鲤政办〔2019〕8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鲤城区2021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利资助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专利奖励对象为专利权人;
(三)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的,注册地址必须在鲤城辖区内(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户籍在鲤城区或持有在鲤城区务工、学习或生活的证明;
(四)专利权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记录,不予发放专利资助。
(五)专利权人将专利转让、转移到区外,或企业外迁、破产、被法院拍卖的,不予发放专利资助。
(六)对专利权利人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律状态为无效的,或其他因素导致专利失效的,不予资助。
(七)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为其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依法追缴其所获的财政资助,并予通报,取消其今后申请资助资格;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取消申请人5年内申请资助资格;在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已获得资助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金额。
(九)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二、申领时间: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31日工作时间,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予办理。
三、申领地址: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知识产权股
四、联系电话:0595-22323788。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如下申领材料:
1.《鲤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 )一式2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3.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一式2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2份;
5.授权委托书(单位)(附件2)一式2份;
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7.承诺书(单位)(附件3)一式2份;
8.专利年费缴交凭证,一式2份;
9.专利实施转移转化材料(附件5)一式2份;
10.收款收据(须加盖公章,财务人员签名),一式1份。
(二)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如下申领材料:
1.《鲤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 )一式2份;
2.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一式2份;
4.银行卡复印件,一式2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附件2 )一式2份;
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7.《承诺书》(个人)(附件4 )一式2份;
8.在鲤城区工作、学习或居住,但户籍在区外的专利权人,须提供在本辖区工作、学习或居住的证明,相应由工作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居住证尚未办妥的,应提供公安机关的受理材料单复印件,一式2份;
9.专利年费缴交凭证,一式2份;
10.专利实施转移转化材料(见附件5 )一式2份;
11.收款收据(须专利权人签名并按指纹),一式1份。
六、其他事项
(一)提交材料时,须提供专利证书、办理人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材料的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交还给手续办理人。其他原件材料的印章不得复印。复印件材料应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在下方签署姓名、日期,按指纹或盖章,指纹或印章不得复印。
(二)专利权人为两个及以上的,须提供所有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资金拨付到第一专利权人账户,后由所有专利权人自行分配。
(三)如果专利证书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的,应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我局对2021年以后(含2021年)授权的未实际运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将全面取消资助奖励政策。
附件:1. 鲤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 授权委托书
3. 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单位)
4. 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个人)
5. 鲤城区专利实施转移转化项目报告表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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