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通知
时间:2019-12-11 10:12 浏览量: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20191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1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

22011年以前退役的城镇籍士兵;

3其他符合政策的。

二、申请时限

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所需资料,20191225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其他情况到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在此时限内申请后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20191231日后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请广大退役士兵互相转告。咨询电话:059522355260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