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遏制以项目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行为,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拟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c2276962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4楼425鲤城区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3620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