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及《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事项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背景
鲤城区上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鲤政文〔2016〕120号)由鲤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7日公布,规定我区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征地区片价。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实施以来,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有必要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以凸显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使之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当。
本次调整旨在原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因素,适当调整不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缩小区域差异,使鲤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公示说明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该事项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该事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及其他相关意见。
3、主要方式:公众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问卷调查表、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表达对本事项的态度及相关意见。
4、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泉州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5-22769621;电子邮箱:848552844@qq.com。
附件: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民意调查问卷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