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鲤城区(非古城区)(以下简称非古城区)范围内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初拟了《鲤城区(非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鲤城区自然资源局现征集全体民众意见及建议。
意见征集期限: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0日
征求意见的范围:全体民众。公众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泉州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5-22350072;电子邮箱:xzshspg@163.com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