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鲤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5-22350071,电子邮箱:lc22769621@163.com。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4日